一只開放式基金從發行、成立再到正式運作,會經歷募集期、封閉期、開放期等階段。
(1)募集期也叫認購期,是指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完成基金募集注冊后,正式進行基金份額發售的階段,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2)封閉期是指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的一段時間,封閉期通常不超過3個月。
(3)開放期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正式開放申購、贖回等業務辦理的期間。
(4)建倉期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經理開始買入投資標的進行建倉,建倉期結束后基金倉位必須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建倉期不超過6個月。
基金凈值的高低,是由初始凈值和歷史業績決定的,不會影響基金未來的業績,而買入基金的投資收益取決于基金凈值未來的增長情況,這是由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能力等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