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毒與反洗錢
1987年6月,聯合國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召開了“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國際會議”。會議專門討論了毒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通過了禁毒的《綜合性多學科綱要》,向各國政府和組織提出了禁毒要綜合治理的建議,并提出了“珍愛生命,遠離毒品”的口號。6月26日大會結束,與會代表一致通過決議,確定將每年的6月26日定為國際禁毒日。2010年7月16日,國家禁毒辦、中宣部等18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深化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將每年6月作為“全民禁毒宣傳月”。
洗錢一詞的來源與20世紀20年代美國芝加哥黑手黨的金融專家購買的一臺投幣式洗衣機有關。這位金融專家利用這臺洗衣機為顧客清洗衣服并收取現金,每天晚上計算當天的洗衣收入時,他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贓款混入其中,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扣去其應繳的稅款外,剩下的非法得來的錢財就被洗成了他的合法收入,形成了現代意義上最早的“洗錢”。
這個行為后來被用于指那些通過某些方法將犯罪所得的贓款轉化為形式上合法收入的行為,即通過金融機構以各種手段掩飾、隱瞞資金的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二、什么是涉毒洗錢犯罪?
涉毒洗錢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效益,而以各種方法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行為。洗錢活動在為毒品犯罪清洗毒資的同時,又為擴大毒品犯罪規模提供了資金支持,加大對涉毒洗錢活動的打擊力度刻不容緩。
毒品犯罪是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毒品問題更與洗錢、恐怖主義和販賣人口等跨國有組織犯罪相互交織。目前我國采取,警察稽查毒品,金融機構監測可疑資金,司法部門打擊洗錢犯罪的方式,各司其職,共同打擊涉毒洗錢。
三、打擊洗錢犯罪,我們該怎么做?
1、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2、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
3、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4、不要為規避監管標準而拆分交易,否則不但增加交易費用,降低交易效率,還會引致反洗錢資金監測人員的合理懷疑;
5、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
(資料來源:微信公眾號“北京反洗錢研究”)